以下是具体的一些检验过程
首先根据GB/T 2941——2006规定的方法在成品上切取
如过无法制备出适宜的试样,就在尺寸合适的试片或试验胶板上切取试样
试片或试验胶板应使用与制造O型圈同一批次的混炼胶
并且在与制造密封圈相同的条件下模具,
对于允许使用不同规格试样的试验,对每一批产品和任何对比试验试验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试样
除非另有规定,应在(23+/-2)℃下进行试验。
二、建筑用预成型密封条
GB/T23654——2009修改采用ISO3934:2002《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 建筑用预成型密封条的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物用预成型密封条的分类、性能以及密封条本身的一些功能性试验要求及其相关的试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制成的预成型密封条,这些预成型密封条包括下列产品:
1. 门窗框内密封条,即,门窗挡风密封条(动态密封条);
2. 玻璃装配密封条(静态密封条)
3. 用于周围填缝密封条
4. 用于建筑物正面各部分之间的密封条
5. 用于砖砌墙体之间的密封条
该标准也适用于设计使用温度在-20~55度之间和 设计使用温度在-40~70度之间的海绵橡胶制成的上述预成型密封条。
三、最好用进口O型圈的检验规则
同种规格的密封圈产品以不多于10000件为一批。产品外观质量应逐件进行检验。
产品的尺寸,应按照GB/T 2828 抽样,检查水平S-2,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0。
耐寒性试验、沉淀试验和金属腐蚀性试验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试验结果如不合格,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后仍有一件密封圈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形式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形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或产品转厂生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为新车型配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