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内容是(EU) No 874/2012的
•发布时间:2012年7月12日
•开始执行时间:2013年9月1日
•98/11/EC指令将从2013年9月1日开始被取代。
与98/11/EC指令的比较:
•范围扩展:LED,定向灯,HID,灯具加入了新能效标签法规中;
•能效等级进行了调整:Class F和G被取消增加Class A†和A††;
•计算EEI的方法不同;
•在光源的标签上体现的信息:流明,功率,寿命被删除;增加每1000h的功耗值(kWh/1000h);
•对于产品卡片、技术文档等有更详细的要求;
适用范围:
白炽灯、荧光灯、HID灯、LED灯和模块、使用上述灯“lamp”并且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灯具“luminaire”;
不适用范围:
•光通量小于30lm的灯和LED模块 ;
•使用电池的灯和LED模块;
•主要用途不是照明的灯和LED模块;
•作为灯具的一部分,且不预期由终端用户替换的灯和LED模块,除非这类灯和LED模组也可用于销售、出租或租购或单独展示给终端客户;
•作为主要用途不是照明的产品的一部分销售的灯和LED模块;
(作为备品的适用于本规则)
•不符合2013年和2014年要求适用的2009/125/EC指令的灯和LED模块;
•设计用来只在(a)-(c)中列出的灯和LED模组上工作的灯具。
通常情况下,通过Erp测试的产品也满足了欧洲能效等级的所有测试要求。
能效等级
400 888 2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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