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科技小巨人条件
我们提供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等服务,客户类型主要为各类行业内具备竞争优势的单位等。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区县科技创新活力,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优惠政策:
1、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区政府联动、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金资助:市、区(县)资金资助为1:1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50%(项目经费预算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执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本年度每项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每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资助范围: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技术攻关、产学研联盟、关键技术的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4、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所在地镇(街道)申报与备案。
2、区科委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经委审核推荐。
3、市科委负责受理本市各区(县)科委推荐企业的上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
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具体时间根据市科委安排。
审批机关及时间:
每年11月-12月由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经委审批认定并予以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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