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新基金时间
我们提供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申请服务,客户类型主要为成长中的中小企业等。
支持对象:
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目的:
鼓励创新、支持创业,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6、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7年2月28日前尚未验收,(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7、支持《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
8、创投联动项目包括投资前保障、投资后保障,其中创投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条件(创投机构登记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8日);申请投资前保障项目的企业须已与创投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不少于1年的无偿创业辅导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申请投资后保障项目的企业须在2015-2016年期间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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