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崔村镇南庄营村工业大院自主腾退项目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参与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1.1建设工程名称:崔村镇南庄营村工业大院自主腾退项目拆除工程
1.2招标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人民政府
1.3建设地点:崔村镇南庄营村
1.4拆除规模:约317亩
1.5服务内容:负责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物拆除清运至室外自然地坪(含基础部分拆除);所有渣土全部清运,场地平整应达到要求符合甲方验收标准,并对场地进行看护。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资金情况:已落实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
2.2具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北京市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外地进京企业须具备《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2.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本);
2.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2.7检察院开具近三年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3.1投标申请人需在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日(北京时间)报名,报名时须单拟派注册建造师本人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代表请携带法人证明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拟派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B本原件;
(7)检察院开具近三年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招标文件发售事宜: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 日(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册(售后不退,含电子版),如需邮寄,请另行支付邮寄费用100元。
五、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9月4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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